| 決議年度 | 學組級 | 案件違反類型 | 審查結果 | 懲處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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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 | 生命科學組 | 造假 變造 |
審查 4 篇論文,其中 3 篇論文共有 6 張圖片造假或變造,包括裁切圖片的一部分經過翻轉重複使用或將原圖調整影像參數重複使用。 | 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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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 | 生命科學組 | 造假 變造 |
審查 2 篇論文,其中 1 篇論文共有 5 處數據/影像有造假/變造之情事,包括數據切割重組、數據與原始標示不符,及細胞株標示不正確。 | 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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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 | 生命科學組 | 造假 變造 |
審查 22 篇論文,其中 3 篇論文共有 20 處數據/影像有造假/變造之情事,包括數據切割重組、數據複製翻轉貼上、從他處剪貼數據、數據與原始標示不符,及數據標示不正確。通訊作者直接涉及 2 篇論文中 18 處造假/變造情事。 | 通訊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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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 | 生命科學組 | 造假 | 審查發現,申請研究計畫時,部分圖表涉有不當引用及錯誤標示,並指示學生造假研究數據,將含有不實數據之研究計畫書提出申請,已違反研究誠信基本原則。縱其事後主動撤回計畫申請,惟違規事實不因撤案而受影響,經認定違反本院倫理規約第6點有關不得從事研究造假之規定。 | 自懲處確定之日起1年內不得申請各類計畫(含院內外)」 |

陳慶士博士學術倫理案調查報告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