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議年度 |
學組級 |
案件違反類型 |
審查結果 |
懲處措施 |
107 |
生命科學組 |
造假
變造 |
審查 4 篇論文,其中 3 篇論文共有 6 張圖片造假或變造,包括裁切圖片的一部分經過翻轉重複使用或將原圖調整影像參數重複使用。 |
第一作者:
- 書面警告:
- (1) 要求現職單位給予第一作者書面警告。
- (2) 要求與通訊作者將委員會認定造假/變造或有疑慮的圖片,必須與期刊做後續更正或撤稿。
- 限制三年內不得申請院內外計畫及研究經費。
- 終止聘約並停止院內三年聘僱。
通訊作者:書面警告
- 指導之通訊作者有督導不周之責任,委員會決議予以書面警告。
- 要求與第一作者將委員會認定造假/變造或有疑慮的圖片,必須與期刊做後續更正或撤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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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生命科學組 |
造假
變造 |
審查 2 篇論文,其中 1 篇論文共有 5 處數據/影像有造假/變造之情事,包括數據切割重組、數據與原始標示不符,及細胞株標示不正確。 |
第一作者:
- 限制 3 年不得申請及合作院內各類學術活動及研究計畫。
- 3 年不得使用院內各項學術行政資源。
- 3 年不得兼任本院或各研究所(處、中心)主管職、行政職、各委員會職務。
通訊作者:
- 通訊作者應負督導不周之責任。
後續處理: 5 處數據作者應主動向期刊進行勘誤。 |
109 |
生命科學組 |
造假
變造 |
審查 22 篇論文,其中 3 篇論文共有 20 處數據/影像有造假/變造之情事,包括數據切割重組、數據複製翻轉貼上、從他處剪貼數據、數據與原始標示不符,及數據標示不正確。通訊作者直接涉及 2 篇論文中 18 處造假/變造情事。 |
通訊作者:
- 限制 10 年不得申請及合作院內各類學術活動及研究計畫。
- 10 年不得使用院內各項學術行政資源。
- 10 年不得兼任本院或各研究所(處、中心)主管職、行政職、各委員會職務。
- 在中研院任職期間( 103 年 8 月至 107 年 3 月),學術研究績效不得評為第二級以上。
後續處理:
- 2 篇論文作者須主動向期刊進行勘誤。
- 1 篇論文作者應主動向期刊進行撤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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